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20〕10号)有关规定,现将兵团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19〕27号),兵团林业和草原局主要有以下13项职责:
1.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 监督林业和草原兵团级资金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兵团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兵团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 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有: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研究处)、生态保护修复处(荒漠化防治处)。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3个,包括
1. 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 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即兵团林业管理总站、兵团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37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5.21万元,经营收入200万元,其他收入802.0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37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35万元,项目支出1157.88万元,经营支出200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0.7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兵团林业和草原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财政拨款5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含科研人员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72.49万元。其中货物类89.05万元,工程类556万元,服务类227.44万元。
六、 国有资产信息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64.41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9.0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 0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