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兵团深化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制定兵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行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兵团及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围绕建设法治兵团推进政务公开。
1.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2.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行政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行政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兵团党委编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3.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兵团法制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4.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兵团商务局等部门,各师市)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7.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8. 推动兵团各级行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兵团财政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9. 规范公开兵团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兵团财政局,各师市)
10. 结合实际选取本师市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11.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12. 构建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13.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兵团扶贫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师市)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4. 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5.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等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兵团党委办公厅、宣传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各师市)
16.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准确把握,及时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兵团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师市)
17.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兵团办公厅,兵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兵团公安局、工信委,各师市)
18.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19.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兵团办公厅,兵团党委网信办,各师市)
二、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线下线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和《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17〕62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职工群众增便利。
20. 公开兵团“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职工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兵团办公厅,各师市)
21. 兵团机关承接授权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新政发〔2018〕7号),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兵团党委办公厅、编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22. 加快兵团各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
23.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兵团电子政务办公室、信访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4.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
25. 试点开展“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兵团办公厅,各师市)
26.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兵团办公厅,各师市)
27.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兵团办公厅,各师市)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8.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师市)
29. 清理并公开职工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兵团司法局,各师市)
30.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兵团办公厅,各师市)
31.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职工群众和企业办事。(兵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各师市)
三、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兵团政务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32. 加强兵团政务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3. 严格兵团政务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务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4.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5. 推进兵团政务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在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6.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兵团政务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7.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8.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各级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39. 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级网信办、电子政务办公室,兵团机关各部门)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40. 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开通政务热线电话的兵团机关部门参照自治区对口部门的做法开展工作;设市的师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四、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41.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兵团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行政)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行政)信息的权利。(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十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2. 政务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3.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依照国务院部门的做法,结合职责,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10月底前,将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布,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4. 兵团和各师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兵团办公厅、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市)
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兵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