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稽察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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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移民稽察 |
职权依据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对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依法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 |
责任主体 | 兵团水利局 |
责任事项 |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移民稽察工作规章制度;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