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的记录及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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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的记录及监督管理 |
职权依据 | 【规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水利局 |
责任事项 | 1.立项阶段:通过举报、稽察检查或者下级水利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