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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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职权依据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水利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表等),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