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备 注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