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依法作出立案、转办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备 注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依法作出立案、转办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