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pg电子体验试玩网址

对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对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1月6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依法作出立案、转办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责任:按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