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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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
职权依据 | 【规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7日中国气象局14号令) 第十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
责任主体 | 兵团农业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