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发现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备 注 |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发现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备 注 |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