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初审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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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兵团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初审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招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5年交通部令第24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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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经兵团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