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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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
职权依据 |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第五条:“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规范企业的监管、变更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等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工信委 |
责任事项 | ⒈监管责任:对本地区的规范企业生产进行监管。 ⒉年度审查责任:规范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初审并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⒊变更审查责任:规范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企业新增冶炼产能;企业冶炼装备有变化等情况时实时提出变更申请,核实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⒋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