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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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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权
职权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2017年1月6日发布。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责任主体兵团工信委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企业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向兵团工信委提交准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根据需要赴企业现场进行查看。 3.上报阶段: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申请材料上报工信部请求进行企业及产品准入审查。4.配合工信部工作阶段:根据工信部开展企业及产品准入核查工作。5.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工信部在其网站进行公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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