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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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职权依据 |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中第九条:“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关于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的通知》(工规函〔2017〕1680号):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申报本地区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列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中的项目,各地区要按时将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资金计划的请示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贴息测算表上报工信部。 |
责任主体 | 兵团工信委 |
责任事项 | ⒈受理阶段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 ⒉审查阶段责任:工信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⒊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申报。 ⒋送达阶段责任: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⒌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