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胶纤维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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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粘胶纤维行业管理 |
职权依据 |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号),新建(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本规范条件的要求,企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布局的引导,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定期进行公告。 |
责任主体 | 兵团工信委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给予推荐、或者不予推荐。(不予推荐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