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图市场的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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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地图市场的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新闻出版、民政、工商、教育、外事、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图管理的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
责任主体 | 兵团国土局 |
责任事项 | 1.准备阶段:做开展检查计划,下发开展检查通知。 2.检查阶段: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对地图的制作、使用、管理、保密等进行实地检查。 3.决定阶段: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4.事后监管阶段:对不合格单位要求改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