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计划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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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职业年金计划备案 |
职权依据 | 《关于职业年金计划备案和编码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8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处务会集体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 3、决定责任:局领导批示通过后,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监管。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