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出站审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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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博士后进出站审核 |
职权依据 |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承担本地区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审核申报(举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博士后进出站的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博士后进出站的有关要求,由业务人员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博士后进出站管理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