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资审批权限,对兵团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各类增资方案进行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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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按照工资审批权限,对兵团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各类增资方案进行审批 |
职权依据 |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发〔2006〕90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计划、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批复责任:对符合政策的审核内容做出批复决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