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兵团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进行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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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兵团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进行审批 |
职权依据 | 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3〕3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计划、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批复责任:对符合政策的审核内容做出批复决定。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