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减负资金使用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中央财政减负资金使用检查 |
职权依据 | 《兵团团场农牧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中央财政减负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15〕66号)第九条,各级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减负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定期对中央减负资金的使用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规定使用中央减负资金的在年底按照以奖代补机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