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场所的查封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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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场所的查封 |
职权依据 |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责任主体 | 兵团畜牧兽医局 |
责任事项 | 1.催告阶段:发现当事人有违法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的,及时告知,并责令改正。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