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资金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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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就业资金检查 |
职权依据 |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财办社〔2018〕1号)。 2.兵团财务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发〔2017〕16号)的通知。 3.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7〕156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3、移送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