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我们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