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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5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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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办发〔2017〕62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7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将兵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推进兵团“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兵团、创新兵团、廉洁兵团和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 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依托“兵团云”资源设施,继续加强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开展政务服务整合,促进纵横业务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层级、跨师市、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 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兵团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兵团机关政务服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师市、团场政务服务50%实现网上办理。

2019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兵团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各级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6月底前,在本级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2.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2017年10月底前做到兵团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全兵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3.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的优化简化工作,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4.2017年6月底,完成兵团统一电子证照库系统一期建设,并启动电子证照入库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规定,调整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信息中心,各师市)

5. 2017年8月底,各部门完成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工作并公开发布,2017年底各级基本完成。2017年底,各部门全部实现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各级在线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信息中心,各师市)

6.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2017年底完成网上验证核对系统建设,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逐步解决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问题。(责任单位:兵团 “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信息中心,各师市)

7.2017年底,兵团机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现一口受理,2018年6月底,全部实现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各级2019年底全部实现。(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8.2018年底前,在兵团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公众参与交流评价系统,为群众分享办事经验提供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群众满意度评价,利用评价结果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并作为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9.2017年底,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建成方便快捷的群众参政议政系统,各级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兵团网信办、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各师市)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0.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启动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工作,到2019年底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责任单位:兵团管理的城市;兵团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人社局、建设局等部门)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1.依托兵团“大数据”平台,在2017年底前建成兵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2018年启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和服务事项跨层级联动办理、跨师市远程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试点,2019年底形成全兵团一体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12.2018年,依托兵团“大数据”平台,启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逐步提升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13.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开放性,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稳妥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4. 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pg电子官方网站试玩网的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017年底前,在各级政务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15.各级各部门与办事服务事项梳理同步开展、同步完成办事指南规范和完善工作,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编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六)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6.依托“兵团云”和兵团政务门户网站,2017年7月底前建成兵团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在2018年底前完成向统一平台的归并。(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17.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兵团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投入运行后,主动向国务院办公厅申请做好平台对接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

18.2017年开展部门业务系统与兵团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试点工作,2018年全面开展与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业务对接联动和数据按需共享。利用兵团政务外网ca系统,建成兵团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018年底初步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19.2017年8月底前建成全兵团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2017年底兵团机关完成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完成师市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试点,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事项监督。(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师市)

20.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七)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21.各级积极适应“互联网 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各级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2018年底前,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22.有计划分步骤完善实体政务大厅配套设施,2019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编办、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八)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23.2018年底,兵团各团(镇)政务服务站和连(社区)便民服务点基本配置到位,并成为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主阵地。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兵团 “两中心”办公室、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师市)

24.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团场、连队延伸,2019年底,基本实现“互联网 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

(九)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25.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公开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汇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兵团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建设。(责任单位: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安局、人口计生委、编办、质监局、民政局、国土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等部门,各师市)

26.按照国务院各部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兵团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各部门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信息中心)

27.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在兵团两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兵团推行。(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

(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8.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网信办、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兵团管理的城市)

29.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人社局等部门,兵团管理的城市)

3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兵团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网信办、建设局、科技局、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兵团管理的城市)

(十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31.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 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依法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应用,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责任单位:兵团“两中心”办公室、各部门,各师市)

32.按照国家“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建设兵团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各师市)

(十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33.落实兵团与各电信运营商框架合作协议,建设完善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兵团城乡规划,实现所有城市、团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连队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兵团城市、团场和连队,2019年底 90%连队通光纤。(责任单位:兵团工信委、建设局等部门,各师市)

34.充分依托现有社会网络和云计算中心资源,探索“多方合作、合中有争”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兵团统一政务外网“2 n”网络优化改造工程,完成兵团云“3 x”容灾数据中心建设工程。使兵团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兵团电子政务办,各师市)

(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35.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务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 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责任单位:兵团网信办、公安局、工信委、安全局、电子政务办,各师市)

36.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上网、政务信息共享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兵团保密局、网信办、机关各部门,各师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兵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兵团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督促,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单位本部门“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电子政务办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兵团办公厅负责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各级政务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兵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政务外网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遵循《“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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