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办发〔2015〕40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兵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紧紧围绕兵团中心工作和职工群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一、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务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行行政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继续做好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兵团审改办、两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中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是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也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兵团各级要结合公务用车改革,细化公开购置数、保有量、证件使用情况、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等内容。(兵团财务局、管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务预决算内部公开。细化财政预决算内部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支出预算按照项目、按照师(市)公开。扩大 部门预决算内部公开范围,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内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内部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内部公开到经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内部公开总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兵团财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兵团财务局、两中心管理办公室落实)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与土地供应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级要向社会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建设地址、方式和总套数,以及住房分配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继续推进征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拆迁补偿方案、标准、结果等信息。三是做好征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省(市)援兵团建设项目(非涉密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援疆办等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七)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等信息。(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兵团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全面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公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等信息。(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兵团国资委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兵团食药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兵团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 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各级部门政务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务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密切关注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及时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创新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兵团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及时公布并加强办公电话、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充分发挥兵团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务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 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严格依申请公开程序。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政务网站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及时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慎重稳妥办理。对于申请事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四、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一)复查更新机制。兵团各级机关年内要对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二)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积极稳妥推进政务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三)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前,要按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工作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五)举报办理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明确领导责任。兵团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 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三)抓好业务培训。要把信息公开业务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单位尤其是师(市)、团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兵团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