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注销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司法局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申请条件:(1)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鉴定合格并决定聘用;(3)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培训考试成绩单;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6.健康状况证明;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第一步:向司法局基层工作处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垦区、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第二步:兵团司法局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准予执业登记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9楼司法局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