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主体部门 |
兵团民族宗教事务局 |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2890508 |
法律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兵团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
申请条件 |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
所需材料 |
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由拟设立地的宗教团体或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向团(场、镇)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团(场、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拟同意的,由团(场、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团(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 第三步: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当自收到团(场、镇)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拟同意的,由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师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兵团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四步:兵团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当自收到师(市)拟同意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事项名称 |
台湾记者来兵团采访审批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主体部门 |
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台办窗口 |
联系电话 |
2890515 |
法律依据 |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
||
申请条件 |
1.在正常出版和发布新闻的台湾新闻机构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2.遵守《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各项规定。 |
||
所需材料 |
1.《台湾记者往来大陆通行证》 2.《台湾记者来兵团采访申请表》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台湾记者在http://bttzb.xjbt.gov.cn/上下载《台湾记者来兵团采访申请表》。 第二步:台湾记者向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相关申请材料,提出采访申请。 第三步: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根据《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台湾记者来兵团采访的决定。 第四步: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向台湾记者代发《台湾记者采访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