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地点:兵团新闻发布厅
鲍延平同志在发布会上发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本届政府把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突破口。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兵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事项流程的相关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减少审批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2月,兵团印发了《关于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和权力清单的通知》,编办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审核领导小组。围绕摸底核实、取消下放、严控新增、规范优化的“四项重点”目标,对部门报送的350余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核。首先,与国务院已宣布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对照,确保是未被取消过的项目。而后,本着于法有据的原则,逐一与法律法规相对照,确保设定依据的合法性。经审核,有的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部分需取消、下放。最终确定各部门有160项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于6月10日在兵团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
对外公开兵团机关保留的审批事项清单后,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我们与各部门共同协作,逐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进行梳理、规范。
规范的原则和目的。在梳理、规范的过程中,按照于法有据、精简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完成时限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进行规范。目的是着眼于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尽可能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部门、少跑趟次。
比如,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审批条件、程序、期限的,按其规定;没有明确的,则根据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拟定审批条件、程序,确定完成时限,明确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在审核过程中,尽可能的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期限。
又如,审批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应与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相关,与管理目的无关的,不能列入审批条件和资料目录,审批条件也不能形成新的审批事项。
再如,审批程序和完成时限应合理确定,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即到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具体完成时限,以有效工作日计算。需要审批实施机关前往现场检验、检测、检疫的审批事项,明确受理之后前往现场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检疫完成后的最终完成时限。
经过与各部门的反复沟通协商、多次修改,历时两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并经11月28日兵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12月5日,在兵团政务网公开了《兵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切实推进兵团各级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清理、取消和下放的情况,及时做好承接、调整。审批流程有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在合法的前提下予以调整。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明确申请人申诉、投诉受理办法,以维护申请人权益。建立审批办理情况监督制度,如受理情况、完成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设立收费项目。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需要专业机构实施的,由审批实施机关派遣,费用由审批实施机关支付,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要建立对申请人的后续监管制度,监督申请人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关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度,监督审批实施机关依法行使审批权。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告。
最后,感谢各新闻媒体对兵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兵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91-2890439(兵团监察局);12310(兵团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