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和《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14号)、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开展对各部门职责和权力进行分析梳理,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事关改革全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经司令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兵团机关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和权力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权力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提出,地方政府改革,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今年推进兵团各级机关的行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时间、内容和路线图。兵团党委要求,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的部署,适应兵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以职能完善和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机构改革,核心是职能转变,使各级机关的职能定位与兵团的特殊体制相结合,与新时期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根据权力运行特点,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编制,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力,都需要认真地对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析梳理。这是推进职能转变,搞好机构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权力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权力清单,主要是明确在新的历史时期各部门管什么、如何管和谁来管的问题。
(一)职责清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意见的要求,结合原“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和兵团实际,分析本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划清与市场的职责边界,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提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使市场主体能够更加充分地迸发出活力和创造力,形成有利于加快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体系。
(二)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兵团将全面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重点。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等,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梳理。即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不得以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方式随意设定审批事项,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梳理过程中,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申报要求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其他权力清单,请各部门参照梳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抓紧进行。
三、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权力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是推进职能转变、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编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的需要,是机构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解放思想,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兵团对改革的要求上来,要有自我革命的精神,破除利益藩篱,准确把握本部门职责。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来抓,研究制定本部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梳理权责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以上带下,为师、团机关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做出示范。
四、 时间表
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
三月底以前,各部门在与编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两个清单的报送工作。为有序开展工作,分三个时段报送。
3月17日之前报送的部门有监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民宗局、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
3月20日之前报送的部门有发改委、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3月25日之前报送的部门有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外事局、安监局、监狱管理局。
四月底以前,将各部门审核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完成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五月底以前,完成部门全部职责和权力清单审定。
工作中遇到需要协商的问题,请与兵团编办联系。
请各部门将职责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包括电子版)送兵团编办(1111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鲁大庆、林海梅(2890209、2890203)
附件:1.兵团机关部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方案
2.兵团机关部门职责清单(样表)
3.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样表)
兵团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